中国法院网讯(聂婷)货车司机吸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因交通肇事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某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吸食毒品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湘东区排上镇往湘东镇方向行驶,途经萍乡市下埠镇虎山村某路段时,与在道路右侧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现场等待交警调查处理。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有犯罪前科,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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