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艳)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家中家暴女友,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被告人潘某某在其家中,因琐事对被害人翁某某(系潘某某的女朋友)以拳打脚踢等方式实施殴打,造成翁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