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叶丽琴)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8日上午,被告人江某(聋哑人)窜至某铜业公司仓库内盗窃电缆线,在转移赃物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江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工作人员,最终得以逃脱。2021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江某在某工地盗窃一台抽水泵,后被工地承包人杨某发现,江某驾驶摩托车携带抽水泵逃跑,杨某驾车追赶后将江某抓住。但江某激烈反抗,使用老虎钳砸伤杨某手掌并用嘴咬伤其手背。后江某被现场人员合力控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杨某手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涉案抽水泵价值人民币5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实施两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分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凶器危险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江某系聋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江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