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红丽)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周某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数额达28克,数量较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向张某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系未遂,可在既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寄语: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会造成身体各项功能失调、组织病变,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造成吸毒者戒断难,因吸毒而泯灭人性,或因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而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酒后滋事暴力袭警 男子获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