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柳华)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原告余某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工作时受伤。2020年12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被告。被告表示,自己是承包了该工地,但是原告是订模板的,这个工作被告已经发包给了第三人陶某,所以这个赔偿应该由陶某来承担。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普法,表示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告在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后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原告也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