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徐帆丽 陈佳欢)9月24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强、胡某朋、左某青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因疫情影响,被告人均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审讯室受审,此次开庭依托法庭与浦城、建阳、武夷山三个看守所的视频终端,实现四方无接触、异地可视化的“面对面”庭审,做到防疫不停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胡某强、胡某朋、陈某(另案处理)、左某青、周某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60%以上的年息向浦城县社会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形成了以胡某强为首要分子,胡某朋、陈某、左某青、周某峰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翁某辉、杨某、胡某超、刘某平、黄某海(另案处理)、王某军(另案处理)、黄某忠(另案处理)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高利放贷期间,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多次对无法及时归还本息的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恐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某朋、左某青、杨某为索取高利贷随意殴打他人、到工作场所滋扰等,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刘某平、周某峰、翁某辉、胡某超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下一步,浦城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为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离婚后还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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