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蓝秀华)为赚钱快,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5名男子做起了运送偷渡人员去国境的生意,本以为只是在国内拉了几个客,殊不知已经违反刑法!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饶某某等三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杨某等二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从2019年9月起,饶某某用其所有、家庭使用的非营运车辆,运送疑似偷渡人员到云南省长底高速出口等地;从2020年2月起,李某某不仅介绍疑似偷渡人员给饶某某运送,还与张某某共同使用非营运车辆,运送疑似偷渡人员至云南省长底高速出口、广东佛山大塘高速服务区等地,再交由杨某、胡某某转运至云南省昆明、罗平等地,从中收取运送费用。同期,李某某、张某某多次到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罗平县等地运送由李某(另案处理)介绍的人员返回龙岩并收取费用。
以上各被告人收取运费分别为饶某某54000元、李某某31200元、张某某13800元、杨某35200元、胡某某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运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某、胡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饶某某、李某某一年三个月,张某某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杨某一年一个月,胡某某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饶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使用非运营车辆运送偷渡人员,而杨某、胡某某使用网约车送偷渡人员,根据作案工具的不同,饶某某等三人犯非法运营罪,杨某等二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
法官提醒,一定要加强国门意识、法治意识、防控意识,不得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