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徐利文 聂菁)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寻找代驾成为饮酒后的常见选择,朋友间相互代驾也十分普遍。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没有驾驶证却帮朋友代驾的张某和被代驾人徐某双双付出了代价。
2020年9月8日傍晚,徐某聚餐饮酒后,让同桌未饮酒者张某代驾回家,张某隐瞒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欣然应允。车辆行驶至常山县某村路段时,与行人包某发生碰撞,造成包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包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包某伤势经鉴定为重伤,徐某和张某因赔偿责任划分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朋友间帮忙代驾系无偿帮工。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故意代驾行车,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找人代驾未尽安全审查义务,应对原告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向张某、徐某进行追偿。
在常山法院法官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包某10万余元,履行完毕后即可向张某追偿7万余元、向徐某追偿2万余元,张某另赔偿包某7万余元,徐某另赔偿3万余元。
法官提醒:
酒后代驾存在风险,代驾双方皆需谨慎,无证驾驶更不可取。被代驾人应合理审查代驾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况以及其他安全审查义务,否则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代驾人也应履行安全驾车的义务,否则引发事故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跳槽不可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