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湖南籍的刘某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在英德市火车站、浛洸镇、石灰铺镇等地身穿云南苗族服饰以摆地摊的形式为他人诊治风湿、肾亏、肾结石、感冒咳嗽等疾病,并按照病人的症状开具自制的中草药给其服用,该中草药主要来源于刘某到山上采摘和药店购买。2019年3月29日中午,刘某在浛洸镇三江村村委会摆地摊时,给因患风湿病而前来就诊的刘某华开具了7小包治疗风湿病的中草药。第二天晚上,刘某华在自己家中煎服食用其中1小包后死亡。经鉴定,刘某华符合因服用中药致钩吻中毒死亡,其心血、喝剩的药渣和刘某配制的中草药均检出钩吻碱子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通过给患者刘某华把脉、观看舌苔、询问症状等方式后搭配非正规途径购得的药物,并让刘某华煎服,造成刘某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跳槽不可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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