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然而校园内因课间嬉闹导致意外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小军与被告小乐均系信都区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20年11月18日下午,在上完第一节课自由活动期间,小军与小乐在打闹过程中,将小乐的课桌撞翻,书本文具掉落了一地。小乐捡拾文具后,将一支铅笔摔在课桌上,不料铅笔竟反弹到小军头部,将其右眼扎伤。老师发现后通知双方家长,并带小军到医院诊治。小军受伤后,该小学垫付医药费2000元,小乐的法定监护人垫付医药费6000元,未得到其他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乐及就读的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16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小学在课间休息时,对学生具有管理职责;该小学未发现原、被告二人在教室内打闹行为,未对被告小乐摔铅笔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应承担责任。小乐摔铅笔行为致使原告小军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年龄因素、结合原告伤情及学校管理责任,法院酌定该小学承担原告经济损失的70%,被告小乐承担30%。由于学校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费用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保财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250元;被告小乐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420元。
(尹文涛 赵增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