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公司在某银行有存款20万元。2014年4月19日,甲法院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60万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2014年4月21日,乙法院对该公司账户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六个月。2014年10月18日,甲法院未进行续冻,乙法院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分歧】
对于乙法院轮候冻结起止时间应如何计算,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从2014年4月21日轮候冻结登记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至2015年8月20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因此表明自登记之日起,轮候查封就已经产生效力,否则不存在“自动失效”一说,轮候查封应从登记之日起计算。轮候冻结与轮候查封大同小异,应适用轮候查封的相关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从乙法院轮候冻结生效之日即2014年10月19日起计算六个月,至2015年4月18日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因此表明轮候冻结的期限应从轮候冻结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评析】
笔者较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主要有: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办理查封登记,查封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银行账户属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银行存款的轮候冻结不能适用于不动产轮候查封“登记生效”的相关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到银行办理轮候冻结时,只是对轮候先后顺序的确定,并未产生轮候冻结的效力,轮候冻结并未实际生效。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自先行冻结的法院自动解除冻结的次日起,顺序在前的法院轮候冻结自动生效,此时轮候冻结才刚刚生效,因此,冻结期限应从轮候冻结自动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通常情况下,轮候冻结法院对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金额是否被冻结法院扣划,冻结法院何时对冻结账户解除冻结、轮候冻结何时生效等实际情况没从得知若轮候冻结的起止时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存在冻结期限被“自动缩减”之嫌,不利于轮候冻结法院对标的物的处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轮候冻结自在先的冻结解除之次日起生效,轮候冻结的期限从轮候冻结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乙法院轮候冻结的期限应从甲法院冻结自动解除的次日起自动生效,即从2014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4月18日止。在该冻结期限内,乙法院可以对该公司银行存款进行扣划、续冻等处置性措施。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如何区分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
下一篇:浅谈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
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