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谈抢劫后酒驾逃跑行为定性问题_湾区律师网

从一则案例谈抢劫后酒驾逃跑行为定性问题

2022-08-31 00:16:51  浏览:1218  来源:法律资讯网
【案情】 2013年1月11日22时30分许,赵某酒后在某县宾馆门口乘坐被害人陈某所开出租车,称其前往火车站。陈某开车沿广场路往东行驶...

    【案情】

    2013年1月11日22时30分许,赵某酒后在某县宾馆门口乘坐被害人陈某所开出租车,称其前往火车站。陈某开车沿广场路往东行驶至某KTV门口时,赵某欲向陈某索取财物,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指向陈某,在争执中将陈某脸部划伤达6cm。后陈某趁赵某不备,在广场路路口打开车门逃离。赵某随后驾驶陈某的出租车逃离现场,途中将道路防护栏撞坏,又撞至路边广告牌时该车停下。经检测,赵某静脉血检出乙醇含量为191.5mg/100ml。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轻伤。

    【分歧】

    对赵某如何定性,合议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危险驾驶罪两罪,但因其危险驾驶罪是因其抢劫行为才得以驾车,所以只定抢劫罪一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危险驾驶罪两罪,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两罪数罪并罚。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体到本案,赵某欲向陈某索取财物,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将陈某脸划伤达6cm。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轻伤。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其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体到本案,赵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途中将道路防护栏撞坏,又撞至路边广告牌时该车停下。经检测,赵某静脉血检出乙醇含量为191.5mg/100ml(>80 mg/100ml)。赵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赵某先后实施的两个行为:一是持刀抢劫致人轻伤,二是醉酒驾驶的行为,赵某是基于不同的犯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赵某为向陈某索取财物用匕首划伤陈某,陈某逃车后,赵某明知自己喝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仍驾驶陈某的出租车,并将道路防护栏撞坏,又撞至路边广告牌,赵某的这二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后者是在前者实施完毕后予以实施的,不能够认定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所以危险驾驶罪不能被抢劫罪所吸收,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危险驾驶罪,二罪应并罚。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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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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