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小霞与刘晓明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双方同居生活。于2013年7月生育一男孩取名叫刘小华,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小孩出生后至小孩满月期间,张小霞与小孩在刘晓明家生活。因生活琐事张小霞与刘晓明家人产生矛盾后,张小霞在小孩满月后便带小孩回娘家居住生活,且与刘晓明分居生活至今。两人均无固定的职业和收入,生活来源主要靠打工或做些小生意。张小霞主张儿子刘小华由自己抚养,但刘晓明也不愿放弃抚养权。在和刘晓明多次沟通无效后,张小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非婚生儿子刘小华由张小霞抚养。
【分歧】
对于本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非婚生小孩刘小华由张小霞抚养。
第二种意见认为,非婚生小孩刘小华由刘晓明抚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关于非婚生小孩刘小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考虑到刘小华现不满一周岁,尚且处在哺乳期,张小霞作为母亲更有利于给予小孩生活方面进行照顾,且根据原、刘晓明双方的家庭生活条件和结合双方均无固定收入的事实,张小霞及其家人也能为孩子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孩子随母亲生活更为妥当,确定小孩刘小华由张小霞抚养。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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