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次日双方分手 未办登记彩礼当还_湾区律师网

·婚礼次日双方分手 未办登记彩礼当还

2022-11-28 09:31:05  浏览:1308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王莉莉一对新人喜结良缘,谁料次日就发生矛盾,此后直接“分道扬镳”,20多万元彩礼将何去何从?近日,河南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王莉莉

一对新人喜结良缘,谁料次日就发生矛盾,此后直接“分道扬镳”,20多万元彩礼将何去何从?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退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小刚(化名)与小红(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订婚前小刚与小红相互给对方购买了衣服,订婚时小刚给付小红各种名目的彩礼76000元。

举办婚礼前,小刚又分三次支付给小红彩礼132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当天,小刚再次给付小红1万元。婚礼第二天,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就退回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小刚诉至武陟县法院,请求小红返还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虽举行典礼仪式,但双方未同居,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被告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两方相互购买衣物的花费及节日给付的礼金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不再予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武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红返还原告小刚彩礼218000元,原告将被告的陪嫁物品返还被告。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一些地方习俗,男女双方订婚、结婚时,男方都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但当双方感情破裂后,彩礼很容易成为涉诉焦点问题。实践中,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的多少,通常由女方的要求、男方的经济状况、当地风俗习惯决定。支付彩礼的基础是爱情,目的是婚姻,当婚约解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举行结婚典礼仪式,但双方未同居,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被告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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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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