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_湾区律师网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2023-03-20 09:21:32  浏览:1204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绮红 邓姚锐)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刘绮红 邓姚锐)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杨某限期偿还原告郑某本金及利息,超过法律范围部分的利息,可以不予偿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郑某系同事关系。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郑某借款。截至2021年3月16日,杨某借款共计12.9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5%(年利率18%)。之后,杨某向郑某支付了1.3万元的利息,剩余部分还未偿还。郑某遂起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被告间的借款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应在原告催要后的合理期限内偿还。被告对上述借款拖欠不还,有违诚信,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被告间约定的月利息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原告主张逾期未还按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计算,按该利率标准从2021年3月16日出具借条合同成立之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院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的1.3万元优先折抵利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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