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狗追赶摔伤 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_湾区律师网

老人遭狗追赶摔伤 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02 11:44:46  浏览:951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饲养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24000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刘友军)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饲养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24000余元。

  2022年6月1日中午,83岁的王某骑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石店镇某路段时,被田某饲养的狗狂吠追咬,受到惊吓后摔倒致伤。王某为损失向田某要求无果,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田某认为王某受伤不是狗直接撕咬导致,王某遇到险情处置不当,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田某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狗对王某追咬,并致王某受到惊吓后倒地受伤,田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侵害并非仅指动物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撕咬。广大喜爱动物的人士,在饲养动物时务必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动物侵权造成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财产损失。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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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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