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网店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上模特图片,然而一些网店却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宣传推广。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肖像权案,判令被告某网店赔偿原告某博主损失5000元。
胡某是某平台的博主,日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穿搭照片和视频等,并用作商业推广。某日,胡某发现某网店的商品链接中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用于售卖同款服装,且销量较高。胡某认为,某网店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将某网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店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五天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诉讼期间,胡某发现该网店已删除相关照片,便撤回了删除侵权链接和发布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某网店未经胡某同意,为提高产品宣传力度,在其店铺宣传推广页面中使用胡某的照片,构成侵权。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虑被告前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获益情况及原告的商业授权收益、取证成本,法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张凤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酒后驾车出事故致同乘人员死伤
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