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远洋渔业企业达167家,相关部门表示进一步加强监管
违规企业和渔船将被严厉处罚
本报讯(记者徐潇)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推动渔业尤其是公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成效。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介绍,2024年,我国拥有经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167家,远洋作业渔船2470余艘,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相关合作国家的管辖海域,年产量约为219万吨。“根据我们控制远洋渔业规模的政策,在‘十四五’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远洋渔业企业和船队的规模还将保持总体稳定。”孙海文称。
2003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并且在202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监管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全面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与年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捕捞日志、生产报告、观察员、渔获物合法证明书、公海渔获装载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远洋渔业企业的履约评价机制,对所有远洋渔业企业及其所属渔船的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定,促进这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履约能力提升。
“同时,我们坚持对远洋渔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国家、国际组织提供的有关中国籍远洋渔船涉嫌违规的线索都认真予以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核实的违规企业和渔船予以严厉处罚。”
孙海文表示,我国深入参与了联合框架下的多边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依照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同时我国积极地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的国际义务。近年来,我国也实施了公海自主休渔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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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女子购婚房买到“凶宅”楼栋,一审获赔50万,什么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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