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借的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在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
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南通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2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小倩之间的婚姻经登记合法有效,现小陈主张离婚而小倩不持异议,故予以准许。对于小陈名下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交纳,故小倩有权分割其中一半现金价值。关于网络借款50万元,虽然小陈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陈在借款时并未告知小倩,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故认定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对共有房屋各享有50%份额,日后若变卖各享有50%分配权利;对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判决小陈返还小倩养老保险金分割款1万元。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记者柯高阳)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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