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_湾区律师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0 20:28:30  浏览:739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03 【实施日期】 2004-07-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删去第三款。

三、删去第二十八条。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将该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删去第四项。

七、删去第五十条。
此外,还作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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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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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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