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08-15 15:04:07  浏览:686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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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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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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