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6-05-25 | 【实施日期】 2006-05-25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商务服务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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