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_全文_湾区律师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_全文

2022-05-22 13:51:36  浏览:1570  来源:网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七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2年2月18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项规章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2020年6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修正)

  二、《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2002年3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一次修正,2008年10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三次修正)

  三、《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2003年5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四、《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14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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