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沪总领事致信上海知产法院 感谢公正审理“小猪佩奇”商标案_湾区律师网

英国驻沪总领事致信上海知产法院 感谢公正审理“小猪佩奇”商标案

2022-10-08 14:37:44  浏览:1458  来源:光明网
  本报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陈腾云)今天,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收到来自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和娱...

  本报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陈腾云)今天,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收到来自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td,以下简称“eOne”)寄来的两封感谢信。

  英国驻沪总领事馆总领事胡克定代表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向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致信,对上海知产法院在涉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及付出表示感谢,同时表示,“这也是促进中国与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经济体开展进一步繁荣经贸往来的坚实基础”。

  同日,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经理Nick Gawne向上海知产法院法官杨韡也发来感谢信,感谢法官“对证据的细节审查到位,审理专业公正,法院的判决扎扎实实地起到了警示和普法作用”。同时表示,“贵院坚持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审理案件,极大的保护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从而也更加坚定了eOne 在中国的投资和业务拓展”。

  据悉,上海知产法院近日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的商品名称中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和图片(见附图),上述行为属于复制摹仿原告“小猪佩奇”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