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国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冯国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五百九十五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起,冯国财在刑满释放后拉拢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清远市佛冈县大肆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以威胁、恐吓、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追索债务。2004年,冯国财指使手下持械殴打酒吧顾客,致一死一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冯国财为组织、领导者,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牟取暴利,2009年起,该组织在佛冈县龙山镇民安村一带非法开采瓷泥,致使大量农田无法耕种,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12年,冯国财指使手下在某矿场货车必经的村道上挖坑、砌围墙,阻止货车通行,导致矿场被迫停工,以此要挟矿场老板支付过路费、道路保养及维修费、拆除围墙及拓宽道路等各种费用共计173.8万元。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该组织在龙山镇潖江河非法开采河砂达476344.9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7233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长期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冯国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冯国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方日报》9月1日A09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