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为加强对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的保护,4月18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764件,收案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介绍,从起诉主体来看,既包括继受权利主体,又包括原始权利人。从被诉主体看,主要包括演艺节目制作方、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与表演者个人。涉诉侵权行为多样化,线下与线上行为相叠加。权利人往往对线下与线上的侵权行为同时主张权利,导致案件侵权认定复杂化。
例如,被告未经授权,在街头公开场所演唱他人歌曲,同时全程录制并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之后又将录制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原告对前述行为同时主张表演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与媒体产业的发展情况、演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对此,赵长新分析,近几年传统演艺行业也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呈现出线上线下并举、台上台下打通、数实相融相生的新趋势,结合互联网传播速度实时性、传播内容海量性、传播范围全球性的特征,相较于传统演艺类型,演艺节目在互联网上被传播与利用更易引发纠纷。同时,演艺作品创作流程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导致侵权行为复杂多样,创作主体权利意识不强,使用已有作品时不注意征得许可,也是引发侵权诉讼的原因。
为进一步维护著作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权利人依法维权,鼓励高质量演艺作品创作;著作权权利人提升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经济收益和创作动力;行业主体规范行为,形成有序发展环境;演艺行业各类主体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规范演出行为,从根源上最大限度降低侵权行为发生概率。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代表委员关注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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