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第106章第39条文)
[1992年10月23日]
(本为1992年第33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就本条例第8(1)(b)条文作出的豁免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入境条文例》(第115章)获得准许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任何人士,就管有他在香港购买的任何无线电通讯器具而言,在购买日期后30天的期间,获豁免遵从持有本条文例第8(1)(b)条文所指牌照的规定,但须符合下述条文件─
(a)在局长或获局长为此而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提出要求时,须交出收据、证明书或其他文件作为该器具购买日期的证明,以供查阅;及
(b)在购买日期后30天内,不得在香港或于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或准许使用该器具。
(1997年第80号第103条文)
第2条 就本条例第9条作出的豁免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入境条文例》(第115章)获得准许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任何人士,就输出他在香港购买的任何无线电通讯器具而言,获豁免遵从持有本条文例第9条文所指许可证或牌照的规定,但须符合下述条文件─
(a)在局长或获局长为此而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提出要求时,须交出收据、证明书或其他文件作为该器具购买日期的证明,以供查阅;
(b)须在购买日期后30天内输出该器具;及
(c)在购买日期后30天内,没有在香港或于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或准许使用该器具。
(1997年第80号第103条文)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CAP 1154 MIDDLE EAST FINANCE I-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1154 MIDDLE EAST FIN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TRANSFER OF UNDERTAKING) ORDINANCE ...CAP 358AA STATEMENT OF WATER Q-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358AA STATEMENT OF WATER QUALITY OBJECTIVES (EASTERN BUFFER WATER CONTROL ZONE) ...CAP 357B ELECTRICITY NETWORKS -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357B ELECTRICITY NETWORKS (STATUTORY EASEMENTS) (RECTIFICATION OF APPROVED SCHEME) (CONSOLIDATION) ORD...CAP 104C FERRY SERVICES (THE "-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104C 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 (DETERMINATION OF FARES) OR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