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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呼气分析仪器及检查设备)

2022-05-24 00:47:22  浏览:96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74章第39F(1)条)

〔1995年12月15日〕

(本为1995年第56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5年制定)

第2条 根据本条例第39F(1)(a)条认可的认可呼气分析仪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认可附表1所述的仪器为用作分析任何人的呼气样本中的酒精比例的呼气分析仪器。

(1995年制定)

第3条 根据本条例第39F(1)(b)条认可的认可检查设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认可附表2所述的设备为用作显示任何人的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否相当可能超过订明限度的检查设备。

(1995年制定)

附表1 认可呼气分析仪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1.由德国露碧市昭格公司制造的7110酒精测试仪。

(1995年制定)

附表2 认可检查设备 版本日期 22/05/1998

[第3条]

1.由德国露碧市昭格公司制造的7410酒精测试仪。

2.由德国威士马市安德公司制造的爱高确3020酒精测试仪。(1998年第228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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