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第413章第3条)*
[1987年5月6日]
(本为1987年第120号法律公告)
注:
* 本规例根据《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令》@(S.I. 1987/470 U.K.)第3条订立,而该命令是经由《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香港)令》D(S.I. 1987/664 U.K.)修改并引伸适用于香港的。请参阅1990年制定的《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第3及12(1)(b)条。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北角码头有限公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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