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费用)规例_湾区律师网

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费用)规例

2022-05-24 14:25:24  浏览:1093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70章第50(3)条)

[1995年7月20日]1995年第313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5年第25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5年制定)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列的费用须在指明的情况下缴付。

(1995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23/02/2001

[第2条]

项 条例中的条次说明 费用$

1.4(1)将具备本条例第3(2)条所规定的资格的人列入检验员名册930

2.4(1)将不具备本条例第3(2)条所规定的资格但其资格正由署长根据本条例第3(3)条加以考虑的人列入检验员名册4125

3.4(5)注册检验员的注册续期615

4.7(1)列入承建商名册3840

5.7(6)注册承建商的注册续期615

6.19(3)对注册检验员在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经按照本条例第18(1)(a)或(b)条予以安装或重新架设后所发出的测试及检验报告及证明书作出审核2200

7.19(3)对注册检验员在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经按照本条例第18(1)(c)条进行主要更改后所发出的测试及检验报告及证明书作出审核1575

8.22(5)对注册检验员在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及检验后所发出的证明书作出审核425

(1995年制定。1996年第468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13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4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