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b)条作出的宣布)公告L.N.92of_湾区律师网

1998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b)条作出的宣布)公告L.N.92of

2022-05-24 11:35:21  浏览:1300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4-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4-01

实施日期 1998-04-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1998

(第155章第2(14)(b)条)

[1998年4月1日]

(本为1998年第9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1998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宣布 版本日期 01/04/2003

现宣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V部获发牌经营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的法团,就“货币经纪”的定义而言,不属货币经纪。

(2002年第5号第407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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