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0-07-09
实施日期 1980-07-09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财政部”为了配合政府鼓励国民节约储蓄政策,协助存款人解决购置自用住宅所需资金,于1969年7月9日公告“购屋储蓄存款实施重点”,于8月1日实施,分别由台银、市银、彰银、华银、土银、中信局、合库、一银及国际商银等行库办理。其全文如下:一、存户及贷款对象
凡“中华民国”国民具有行为能力并有固定收入者,均可申请开立购屋储蓄存款户。至申请贷款以存户本人或其配偶无自用住宅者为限。
二、储存方式
采零存整付或整存整付方式储存。
三、储存之期间,利率及贷款年限。
(一)储存满1年者,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
(二)储存满2年者,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
(三)储存满3年者,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四)储存满4年者,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储存利率,依照“中央银行”核定之储蓄存款利率计息,4年期建筑业比照三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贷款年限,应由借款人视实际需要在前四项所订年限幅度中择定之。
四、申请贷款期限
存户应于存期届满时提出申请,但下列两项情形亦得申贷:
(一)存期届满提清贷款者,应于提后半年内为之。
(二)原约定存期1年以上者,其实存期间满1年以上要求提前解约时,得按实存期间依前条所定贷款年限申贷之。
五、贷款额度
(一)每户贷款金额为其存款期满后本息之3倍,但不得超过所购自用住宅之押值。
(二)每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100万元。
(三)前项所定最高贷款额度,银行公会得视房地售价调整情形,拟定调整幅度报请“财政部”核备后实施。
六、贷款用途
存户得就下列用途择一申贷,但以一次为限。
(一)购置新建住宅,其所有权状记载发给日期在1年以内者。
(二)购置旧住宅,而其剩余耐用年限不少于贷款年限,并于过户手续办妥1年以内者。
七、贷款利率
按贷款当时银行中长期担保放款利率计算,并得采机动利率方式办理。
八、贷款拨付
存户得就下列拨款方式,择一贷之。
(一)房屋建造完成,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以该房地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设定登记后拨付。
(二)为便利房屋出售人与购屋人借款人之衔接,依购屋人之申请,由承贷单位出具“贷款承诺书”予房屋出售人,以利购屋人先行办理所有权之过户及设定抵押权登记,于办妥登记后拨付。
(三)购屋人得于申请贷款时签具委托书予承贷单位,委托其将贷款转付与房屋出售人。
九、还款方式
按月平均摊还本息,但借款人得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在未全部清偿前,如房屋出售、转让,应一次清偿未还部分之贷款本息。
十、储存质借
购屋储蓄存款,中途得予质借,惟质借总期间超过实际存期五分之一时,丧失贷款权利。
十一、作业细则
承贷单位办理本购屋储蓄存款业务,应自行订定作业细则。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