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4/8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3-24
实施日期 1988-03-24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三月二十八日
对短时间停泊于具泊车收费表之位于公共道路之泊车处所规定之时间限制,从使用者需要性之角度看是不足够的,故根据实际情况对之作出修改。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总督根据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法律核准之《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四月二十七日第23/87/M号法令所核准《公共道路泊车处经营规章》第三条第一款a项修改如下:
a) 短时间之停泊(准许之最长停泊时间为两小时):每半小时一元。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文礼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