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2/8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3-22
实施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三月二十八日
由于近年来停泊汽车之数量持续上升,所以本地区交通阻塞之情况日趋严重。
为使公共道路畅通无阻,已设置及安装禁止停车及泊车之路面标记,不遵守该等标记者将遭受较严重之处罚。
因此,须修改法律,规定在车辆停泊于划上黄色实线且已装设禁止泊车指示牌之地点时,有关车辆可能被移走。
基于此;
经取得交通高等委员会之赞同意见后;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总督根据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法律核准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在九月三十日第31/78/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内增加d项,内容如下:
d)车辆停泊于划上黄色实线且已装设禁止泊车指示牌之地点。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文礼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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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