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第48/GM/98号批示核准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内设立一负责推行自愿仲裁的中心; 鉴於该批示将中心命名为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愿仲裁中心,而葡文名称则为Centro de Arbitragens Voluntárias do Centro de Comércio Mundial — Macau, SARL; 考虑到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请求将该中心的名称简化为: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中文名称); ——Centro de Arbitragem do Centro de Comércio Mundial Macau(葡文名称);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Arbitration Center(英文名称); 考虑到简化名称的请求既不会使规范该仲裁中心运作的规定有所变更,亦不会令公众对中心的职能产生混淆;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核准经由第48/GM/98号批示设立,负责推行自愿仲裁的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愿仲裁中心采用下列名称: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中文名称); ——Centro de Arbitragem do Centro de Comércio Mundial Macau(葡文名称);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Arbitration Center(英文名称)。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