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批准-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4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批准-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25  浏览:133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4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批准“诚兴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修改相关章程。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批准“诚兴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修改相关章程。


  鉴於二月二日第11/98/M号训令许可设立一间名为“诚兴投资亚洲有限公司”的金融公司。考虑到该金融公司通过有依据的申请,要求批准修改其章程,而有关要求已取得澳门金融管理局透过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第261/CA号决议,发表赞同意见。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号法令第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按照澳门金融管理局建议,批准“诚兴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修改相关章程。二、本批示即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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