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19  浏览:83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6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八)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续任谭俊荣博士为校董会本人代表,任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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