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法事务办公室财政预算修改的核准,有需要调整经分别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及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21/2007号及第6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该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在该办公室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将拨予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由$ 563,103.00(澳门币伍拾陆万叁仟壹佰零叁元整)调整至$ 683,936.00(澳门币陆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整),而有关该基金之行政委员会的组成则维持不变。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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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