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9/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3  浏览:91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9/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若干关於监督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评核及奖赏制度实行时行政暨公职局须遵守的事项。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5
【法规编号】 68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若干关於监督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评核及奖赏制度实行时行政暨公职局须遵守的事项。


  监於行政暨公职局组织法规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负责就公共行政当局人员管理政策措施的适用在技术上辅助政府,因此,也应涵盖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的部分;
  
  又监於按照第31/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已就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表现评核一般制度的适用收集有关资料;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据第8/2004号法律及对其作补充的第31/2004号行政法规及第11/2007号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正确监督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评核及奖赏制度的实行,行政暨公职局应:
  
  (一)跟进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制度的适用情况,有需要时 向各部门发出劝谕建议;
  
  (二)要求各部门提供所需资讯及其他资料,以便正确适用 工作表现评核及奖赏制度的原则及规定;
  
  (三)每年下半年度,向其所属监督实体提交上年度所给予 的奖赏及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报告,其中附有以不记名方式注明不同职程、人员组别及级别的评分以及相应的百分率,并指出对上述制度的发展属重要的内容。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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