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44  浏览:89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6
【法规编号】 68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


  监於判给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及科达有限公司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其执行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下列公司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金额为$2,378,600.00(澳门币贰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2007年
  
  $ 415,400.00
  
  2008年
  
  $ 830,800.00
  
  科达有限公司
  
  2007年
  
  $ 377,467.00
  
  2008年
  
  $ 754,933.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负担由登录於本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内经济分类「02.02.07.00.02诊疗消耗品」帐项拨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负担由登录於该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之相应拨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订金额下若计得结余,可转移至下一财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关机关支付该项目的总拨款。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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