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6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29  浏览:85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6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修改第72/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五)项。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11
【法规编号】 68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修改第72/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五)项。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72/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五)项改为:
  
  “(五)《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七)项提及的秘书——正选秘书 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及候补秘书余佩莲。”
  
  二、保留经济财政司司长第72/2006号批示的其他规定。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陆洁婵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55/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15/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