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0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26  浏览:92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0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退休基金会监察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11
【法规编号】 68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退休基金会监察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岑锦燊为退休基金会监察委员会主席,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二、委任高舒婷、白文浩、容光亮及梁少峰为退休基金会监察委员会成员,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三、监察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每月有权收取分别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点及九十点的报酬。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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