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23  浏览:87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以兼任制度委任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协调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04
【法规编号】 68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以兼任制度委任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协调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一)项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为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协调员,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为两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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