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三十日第65/84/M号法令第一条第二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载於本批示且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一取代经第67/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 附件一 (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贴 学历 具专业资格 不具专业资格 学士学位或等同学历 $2,500.00 $2,000.00 高等专科学位或等同学历 $2,150.00 $1,950.00 不具备高等学历 $1,730.00 $1,200.00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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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