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11  浏览:100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5
【法规编号】 68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透过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SE,其宗旨为促进及协调一切与能源业有关的活动。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引入天然气输入和传输的公共服务及设立相关的供应网络,促进能源产品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其消耗效能,以及跟进及监察能源业的公共服务专营公司的活动等,有关工作的期限将会超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SE)的预计存续期,由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两年。
  
  二、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为着有关目的而将设立之项目的有关拨款承担。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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