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37  浏览:84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以及第12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郑华峰硕士为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为期一年,可续期。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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