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核准的《职业税规章》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所指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二零零六年收益的M/5式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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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