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以及根据三月十一日第14/96/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金融管理局通则》第四条第二款a)项、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澳门金融管理局谘询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更新如下: (一)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丁连星、潘志辉及尹先龙; (二)澳门金融管理局监察委员会主席:欧安利; (三)澳门银行公会主席、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叶一新; (四)澳门保险公会会长:施子学; (五)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苏钰龙。 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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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