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一-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6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一-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31  浏览:97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6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一幅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其上建有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14
【法规编号】 6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一幅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其上建有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的无主土地纳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私产。


  一、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建於一幅面积为2,311(贰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的无主土地上。该无主土地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出的第6195/2004号地籍图中定界。
  
  二、鉴於需要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名义为该不动产进行登记,因此现将上述无主土地纳入其私产。
  
  基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一幅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面积2,311(贰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 月二十二日发出的第6195/2004号地籍图中定界,其上建有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的无主土地纳入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私产。
  
  二、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永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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