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建於一幅面积为2,311(贰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的无主土地上。该无主土地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出的第6195/2004号地籍图中定界。 二、鉴於需要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名义为该不动产进行登记,因此现将上述无主土地纳入其私产。 基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一幅位於澳门半岛黑沙环中街Q街区附近,面积2,311(贰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 月二十二日发出的第6195/2004号地籍图中定界,其上建有称为「嘉模护养院及黑沙环卫生中心」的建筑物的无主土地纳入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私产。 二、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