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共-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共-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19  浏览:86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获准豁免上班。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05
【法规编号】 68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获准豁免上班。


  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十七日第7/97/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获准豁免上班。
  
  二、在不影响部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对於因工作或专业身份的原因而应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提供服务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与所属工作人员协商後,可於本年度内免除其上班一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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